粵劇發(fā)燒友想自掏腰包“出碟”送親友,需要向新聞出版部門申請“準印證”。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楊廣銳11日作客廣東“民聲熱線”,向廣大文藝愛好者提了個醒。
番禺的麥先生11日打進了第一個電話。麥先生是粵劇發(fā)燒友,最近打算把自己演唱的作品錄制成光盤,送給親友欣賞�!拔蚁胗�1000張光盤,不知道要不要辦什么特殊手續(xù)?”
對此楊廣銳回應道:無論唱片還是書籍,凡是個人作品要批量印制,都須經(jīng)由出版社申請出版,或者到新聞出版局申請“準印證”。如果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,將自己印的書籍或唱片拿到社會上散發(fā)甚至買賣,則是不允許的�!凹词怪皇窃谛》秶鷥�(nèi)印制送給親友,起碼需要申請一個準印證�!�
來自河源的翁先生投訴稱:現(xiàn)在市面上的圖書包裝豪華、價錢越來越高,其實根本沒有必要。楊廣銳表示,今后將在制定總體規(guī)劃時進行調(diào)節(jié),對多出版平裝圖書給予指導意見,尤其是老百姓需求大的書籍,更要避免“豪華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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